上訴政策

i) 未能獲選或被代表隊免除資格的運動員可以申請上訴。

ii) 所有上訴申請必須於選拔結果或代表隊運動員資格免除公佈後 72 小時內, 以書面形式提交予秘書處。所有上訴申請須以電郵方式寄至 info@shootboxing.org.hk 。

iii) 如欲上訴,未能獲選或被代表隊免除資格的運動員,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上訴理由。

iv) 如秘書處認為該上訴申請具有其論點並批出上訴許可,該上訴申請將由上訴專責小組負責檢視。

v) 上訴專責小組將由本會總幹事委任組成,其成員包括:
a) 一名董事
b) 兩名適合上訴審查職能經驗和技術的人員,且不屬於遴選專責小組、不屬於該代表隊,及與上訴人沒有任何關係。

vi) 上訴專責小組會審閱上訴人提交之文件,及遴選專責小組或主教練提交之書面報告。

vii) 上訴專責小組可召聽証會要求上訴人、遴選專責小組成員或主教練出席。

viii) 上訴專責小組須於上申請的 60 天內,向本會董事局提交上訴結果及原因。

ix) 上訴結果將書面形式交予上訴人、遴選專責小組或/及主教練。

x) 上訴專責小組之決定為最終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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